身心障碍证明效期自动延至12/31   减少出入医院风险

2022-07-22 15:38
2021/05/21

【大成报记者萧宇廷/台中报导】疫情升温,全国进入三级警戒,为减少身心障碍者出入医疗机构等高风险场域,台中市政府社会局表示,依照卫福部公告,若今年5月13日以前已向地方政府申请重新鉴定及延长需求评估,且延长期限在5月14日尚未届满者;以及今年5月14日至10月31日证明效期届满,须重新鉴定及需求评估者,皆可将身障证明效期统一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。社会局将会以书面通知,民众无须主动申请,可以原证明继续享有相关权益和已领有补助。
社会局补充,市府已统一进行系统展延,但民众如果有求职、就学、停车、购票等需出示证明的需求,仍需在收到公文通知后,持社会局公文和身心障碍证明,到台中各区公所办理纸本证明展延注记,以便提供相关单位查验。
社会局提醒,至于今年11月1日以后证明效期届满,须重新鉴定及需求评估者;如有展延的需要,仍需依规定检具正当理由、国民身分证及身心障碍证明,主动向各区公所提出申请,最多申请延长60日。
社会局说明,有关身心障碍证明换发,可洽询各地方区公所,或来电洽询社会局咨询窗口2228-9111,分机38722、37312、37310。有关需求评估问题,可洽东兴区身心障碍需求评估中心04-24752616、04-24751695、04-24754434;阳明区身心障碍需求评估中心04-22289111 分机38701~38716,做进一步查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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